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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1、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2、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3、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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