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即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患者人身伤害治疗的医疗费用 2、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缺勤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医疗事故发生当年职工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当年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计算。
......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二)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院治疗不当延误病情的责任肯定是有的,一般需要承担起赔偿的责任,医院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因赔偿引起各种纠纷,那么就可以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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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治疗属不属于医疗过错,不能一概而定的,要依据实情的情况而定,如果有医治的条件而不医治造成患者受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3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延误治疗属不属于医疗过错 延误治疗属不属于医疗过错,不能一概而定的,要依据实情的情况而定,如果有医治的条件而不医治造成患者受损害的,可以认定为医疗过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3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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