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钱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协商的方式要回来,但是如果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的话并不是任何情况之下都能够要回彩礼钱的,只有在符合我们国家法定情形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要求退还,比如说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能要回,但不会全退。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的返还数额。
......还没结婚彩礼钱一般是可以要得回来的,没有结婚就代表着双方没有任何的婚姻关系,而且在收到彩礼钱之后也没有进行办理手续,法院一般在接受此案件的时候是可以予以支持此情形的。
......一般由男方主动提及商量,全国绝大部分有类似彩礼的地方,即使北京和上海也是有的,只不过不是全部有。很多北京和上海的土著也就是好几辈人都在当地生活的,有这传统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在司法解释中作出这样明确规定显然是基于我国乡村普遍存在的彩礼习俗的现状,是一种务实性的司法妥协。由于司法解释中引用的“彩礼”是一个非法律概念,在处理彩礼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首先应正确理解把握彩礼的实质涵义。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二、应当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由最高人民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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