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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期怎么算

更新时间: 2019-12-25 09:43:52
律师语音内容:

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四,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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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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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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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由于目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不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只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当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前述的复核只是公安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纠正,在公安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下,申请复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进行救济的途径。  
    最后,在提出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维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中就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进行举证,推翻交通市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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