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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程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19-12-27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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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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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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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一)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二、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二)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提讼并经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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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王哲男律师

王哲男律师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联系我,电话15257187968,微信15257187968。 王哲男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已获税务师、会计初级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撰写《对赌协议的所得税问题探究》一文,获杭州律师论坛税务分论坛三等奖。王律师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公司、合同、债权债务、工程、保险、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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