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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35″

    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之规定,本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行为。

    立案标准: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僵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


    收听量:750 2018-05-23
  • 3′37″

    构成犯罪所必备的条件是什么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法理论的研究成果,构成犯罪所必备的条件有四个,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能称之为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四个必备的条件是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犯罪主体就是实施犯罪的人。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那么多,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主体不失格,不能成为犯罪,只有实格的主体才能成为犯罪。比如贪污罪,它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它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伤害罪,只能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自然人。财产性,这是主体主观方面。就是实施犯罪的主体,对实施这个犯罪行为所持的心理状态,一般表现为故意或者过失。犯罪一般都是故意的,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那个过失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成立犯罪。比如交通肇事罪,它就是一种过失犯罪。法律规定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嗯这是主观方面。

    客体。第三一个课题课题就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就是客体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直接的对象。比如杀人故意杀人罪它侵害的对象是具体的人的生命,他的课题,这是法律,刑法所要保护的一种社会关系。第四一个方面,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诈骗罪,它表现为虚构事实,假冒真相,让你自动地交出钱物,这就是它的客观方面就是表现行为表现。

    收听量:734 2018-09-11
  • 1′5″

    四川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四川侵占罪立案标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占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规定,侵占罪。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万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多次侵占。第二,侵占重要物品。数额较大的。第三,造成严重后果的。这就是四川侵占罪数额立案标准。

    收听量:724 2018-09-10
  • 3′10″

    伪造合同罪立案标准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伪造合同罪立案标准。

    伪造合同罪就是伪造合同而构成犯罪,伪造合同构成犯罪,在刑法罪名上叫做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我国刑法224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离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就是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那么立案标准多大金额的可以立案追诉了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10年5月7日有一个规定,也是一高一部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第77条,合同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当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可见合同诈骗罪或者书伪造合同罪立案标准,数额是2万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了。

    收听量:719 2018-08-07
  • 24″

    刑事案件立案后能撤销吗

    李佳佳律师

    李佳佳律师

    刑事案件构成违法,但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才可以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当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查机关。

    收听量:711 2018-05-26
  • 1′21″

    检察院不批捕多久结案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仅仅意味着被羁押人不用再采用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就撤案了。在这个决定生效后,被羁押人变更强制措施,由羁押改为取保候审。

    案件走向通常会有两种可能性,

    第一种,案件因证据不充分没有批捕,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证据充分或出现嫌疑人出逃等情况的,重新报捕;补充侦查的期限最长12个月,经过12个月仍然证据不充分的,办理撤保手续,案件也就撤销了。

    第二种,检察院不批捕是认为嫌疑人没有必要采用羁押方式,那么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提起诉讼建议,这种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构成犯罪需要处罚的,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判缓刑就不再收押,实刑会重新收监的。

    收听量:680 2018-05-28
  • 2′51″

    危险驾驶罪最新司法解释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危险驾驶罪最新司法解释。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了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事件,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道路机动车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严重超员超载和超速行驶、无驾驶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车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收听量:673 2018-08-15
  • 1′18″

    立案监督申请

    陈萍律师

    陈萍律师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国国《刑事诉讼法》虽把刑事立案活动纳入了监督范畴,但其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尚无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应当立案而立也是一项关乎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十分严肃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应纳入立案监督的范畴,特别是在中国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观念中,一个人即使只被侦查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在社会上都会对之产生相当负面的影响。

    2000年1月,高检院审查批捕厅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的解答》,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确属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该解答把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也纳入了立案监督的范畴,有效的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收听量:667 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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