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告一方上诉权利的一种保护。上诉不加刑使用范围,那么有哪些呢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他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的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它的使用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对,加重被告人刑法。
第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系由被告人一方上诉,又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的上诉,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第三,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已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第四,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第五,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地流。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得不对,加重决定执行的刑法,你不能再维持原判,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法。
第七,对被告人判处拘于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第八,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法及轻,或者应当使用附加刑而没有使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使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