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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辩护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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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砍滥伐的处罚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收听量:946 2018-08-22
  • 46″

    累犯可以判管制吗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是不能判处缓刑的,但是并没有禁止判管制。既然可以判管制,他的刑期不会很重。犯罪情节比较轻,后果比较小。所以累犯是可以判处管制的,但是不能判处缓刑。


    收听量:944 2018-09-19
  • 42″

    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收听量:944 2018-06-13
  • 20″

    遗弃罪怎么判刑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听量:943 2018-08-22
  • 2′4″

    意外伤人法律怎么处理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意外伤人法律怎么处理?

    因为是意外伤人不是故意造成,因此就根据意外伤人的程度,看是达到重伤的程度还是只是轻伤或者是轻微伤,如果意外造成他人伤是轻伤或者轻微伤,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意外造成他人重伤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那么这个重伤是负怎样的刑事责任呢?就是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就看他主观上是一种过失状态,所以要负刑责任。如果是意外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过失造成死亡,意外造成死亡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意外致伤他人,根据伤情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意外致人重伤要负刑事责任,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另外造成他人重伤以下,也就是轻伤轻微伤的,只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收听量:943 2018-08-07
  • 45″

    偷窃未遂罪判刑标准

    施政律师

    施政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的,可以比照实际金额的既遂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收听量:940 2018-07-25
  • 45″

    吸毒贩毒犯法怎么处罚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吸毒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贩毒的,依据《刑法》规定,按照毒品种类、数额、犯罪情节等综合判断确定刑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收听量:938 2018-09-05
  • 1′37″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本问题由律图认证律师粟天羿律师为您解答。

    1. 所谓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条件和程序:首先,是由被告人独立提起,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其次,在审判程序适用上,根据我国四级两审终审制的审判制度,只适用于二审程序中;再次,二审合议庭和审理法院在改变刑期和处罚方式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例外和限制:第一,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的案件或刑事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被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三,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由此可见,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有条件的不加刑。

    收听量:935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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