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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

更新时间: 2020-03-19 1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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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本问题由律图认证律师粟天羿律师为您解答。

1. 所谓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第二审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条件和程序:首先,是由被告人独立提起,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提起,或者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为被告人利益提起上诉的案件;其次,在审判程序适用上,根据我国四级两审终审制的审判制度,只适用于二审程序中;再次,二审合议庭和审理法院在改变刑期和处罚方式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的例外和限制:第一,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的案件或刑事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被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三,经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不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由此可见,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有条件的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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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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