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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辩护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40″

    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交通婚姻团队律师

    交通婚姻团队律师

    关于死缓限制减刑的具体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专门增加了一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这个规定说明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


    收听量:304 2018-05-14
  • 1′16″

    保外就医算不算刑期

    姜爱辉律师

    姜爱辉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五条规定,被收监执行的罪犯有不给付执行刑期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收监决定时,确定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具体时间。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目前法律、法规中,无暂予监外执行是否折抵刑期的明确规定,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及解释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可以得知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折抵刑期。


    收听量:304 2018-05-12
  • 46″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

    王萍律师

    王萍律师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介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介态,属于行为人由于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在实行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较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一定减弱的情况。

    现代各国刑法对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明文规定减轻其刑事责任,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收听量:304 2018-05-03
  • 1′12″

    贪污100万判几年

    刘璨律师

    刘璨律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无具体特殊情况下,贪污100万会判刑在3-10年之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收听量:304 2018-03-16
  • 45″

    什么是管制刑期

    姜爱辉律师

    姜爱辉律师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交由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方法。管制的刑期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管制刑,依法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限制其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但不是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则附加刑做出判决。

    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收听量:303 2018-05-12
  • 1′13″

    残疾人犯罪如何量刑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

    残疾人犯罪,除了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外,应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了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了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即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收听量:303 2018-05-11
  • 1′29″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定罪量刑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该罪名主要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构成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给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听量:303 2018-03-27
  • 1′41″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罪量刑区别

    周玲律师

    周玲律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因此,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在量刑上的区别是传授犯罪方法罪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中对量刑做了具体规定,而教唆罪的量刑是根据所教唆实施的具体犯罪来定罪量刑。

    收听量:303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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