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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辩护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43″

    正当防卫杀人会判多久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收听量:756 2018-08-22
  • 41″

    如何惩处卖儿卖女的行为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子女的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如果该亲生子女不满14周岁,对于这种出卖行为,由公安机关没收其非法所得,父母应当领回被出卖的子女;如果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拐卖儿童罪,处罚会严厉得多。

    (二)如果该亲生子女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情节严重的,出卖人甚至有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听量:754 2018-09-26
  • 35″

    未成年犯罪需要坐牢吗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收听量:754 2018-08-27
  • 1′17″

    故意伤人轻微伤怎么判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故意伤人轻微伤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人致他人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以15日以下治安拘留和几百元的罚款。同时受害者可以对行为人请求赔偿。赔偿所造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还可以请求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收听量:754 2018-08-06
  • 1′38″

    刑事拘留期限是多久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刑事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检察院审查的时间为7日。(共10—14天);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共37日)。

    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

    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 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收听量:752 2018-09-17
  • 2′11″

    什么情况可以减轻刑罚

    施政律师

    施政律师

    减轻处罚主要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的减轻情节,一种是酌定的减轻情节。通俗的讲,法定的就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要符合该情况,法院就必须减刑;酌定的就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类似情节,法院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予以减刑。

    主要的法定减轻情节有:

    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⑵防卫过当;

    ⑶避险过当;

    ⑷中止犯;

    ⑸从犯;

    ⑹胁从犯;

    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明确约定的酌定的减轻情节主要有:

    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⑷预备犯;

    ⑸未遂犯;

    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⑺犯罪后自首的;

    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8)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坦白情节。

    其他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的酌定减轻情节,主要宗旨就是该情节是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例如:

    ⑴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

    ⑵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

    ⑶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

    (4)因为家里急需治病或者为了生存无奈犯罪的

    (5)积极退赃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的等等等等。

    收听量:752 2018-07-12
  • 1′2″

    限制减刑与终身监禁的区别有哪些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区别:

    1、限制减刑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有可能会被判处限制减刑。终身监禁,顾名思义就是在监狱服刑直至死亡。

    2、终身监禁就是在监狱服刑直至死亡,就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收听量:751 2018-09-25
  • 2′19″

    没收个人财产标准

    肖晓灵律师

    肖晓灵律师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这是我国罪责自负不株连他人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所谓犯罪分子家属所有财产,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专有的财产。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是指在共有财产中应归犯罪分子享有的份额。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来就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的,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就必须给其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这是我国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也是促使犯罪分子安心改造、安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没收财产不同于罚金,也不同于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是较轻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没收财产是较重的财产刑,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是让犯罪分子缴纳一定的金钱;没收财产剥夺的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没收财产是刑罚方法,追缴非法所得、没收违禁品和犯罪物品不是刑罚方法。任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论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都应当对没收的财产名称、数量等在判决中写明,不能笼统地写判决没收被告人财产一部分或者全部。

    收听量:751 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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