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主要分为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取保候审或情节较轻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仍移送法院后开庭审理的以后者居多,且最终结果一般也是以缓刑居多。情节较轻取保候审一般都是被告人已经认罪为前提,故如果当庭不认罪的话,法院可能撤销取保候审转羁押,之后也可能不判缓刑。
但如果是真的确实无罪,属冤假错案的话是可以作无罪辩护的,故具体是否申请以实际情况利弊综合考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