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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8″

    刑事自诉范围包括了什么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收听量:898 2018-09-17
  • 3′41″

    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告一方上诉权利的一种保护。上诉不加刑使用范围,那么有哪些呢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他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的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它的使用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对,加重被告人刑法。

    第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系由被告人一方上诉,又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的上诉,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第三,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已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第四,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第五,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地流。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得不对,加重决定执行的刑法,你不能再维持原判,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法。

    第七,对被告人判处拘于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第八,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法及轻,或者应当使用附加刑而没有使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使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收听量:898 2018-08-13
  • 27″

    什么是管制刑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管制刑,依法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限制其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但不是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则附加刑做出判决。

    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收听量:898 2018-05-28
  • 59″

    法院判处罚金怎么缴纳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这个交纳罚金是很多。刑事犯罪应当进行一个处罚的附加刑。可以在判决宣告以前交了,交了以后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理由。当然也可以在判决生效之后交纳,判决生效之后交纳对犯罪人也有个好处,至少表明有积极悔罪,认罪态度好。减刑的一个理由。


    收听量:897 2018-09-15
  • 47″

    多长时间是超期羁押

    施政律师

    施政律师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均不尽相同,故即只要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就属于超期羁押,例如刑事拘留37天后既未批捕也未取保候审、批捕后2个月既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未延长逮捕期限等这些都是属于超期羁押的行为。

    收听量:897 2018-07-12
  • 30″

    在奥运会中使用禁药和方法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体育法》第四十八条在体育运动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由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收听量:896 2018-09-26
  • 44″

    被拘留的处罚金怎么交

    吴敬律师

    吴敬律师

    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

    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不能采取上述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听量:896 2018-07-18
  • 37″

    伤残鉴定有哪些项目

    杨士俊律师

    杨士俊律师

    1.伤残程度鉴定;

    2.因果关系鉴定 ;

    3.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

    4.保险理赔鉴定;

    5.影像学鉴定 ;

    6.损伤后误工时间的鉴定 ;

    7.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8.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鉴定;

    9.保险调查鉴定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收听量:896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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