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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意外伤人法律怎么处理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意外伤人法律怎么处理?

    因为是意外伤人不是故意造成,因此就根据意外伤人的程度,看是达到重伤的程度还是只是轻伤或者是轻微伤,如果意外造成他人伤是轻伤或者轻微伤,是不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意外造成他人重伤是要负刑事责任的。那么这个重伤是负怎样的刑事责任呢?就是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就看他主观上是一种过失状态,所以要负刑责任。如果是意外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过失造成死亡,意外造成死亡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意外致伤他人,根据伤情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意外致人重伤要负刑事责任,同时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另外造成他人重伤以下,也就是轻伤轻微伤的,只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收听量:943 2018-08-07
  • 2′3″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

    施政律师

    施政律师

    取保候审指的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所以取保候审一般分为物保和人保,而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①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前述的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若违反保证义务的惩罚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而保证人未履行监督和及时报告的义务,查证属实后,将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听量:943 2018-07-12
  • 3′14″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认定标准

    胡叶凤律师

    胡叶凤律师

    一、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只是实施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因此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具体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如下几点:一是从主体上区分。构成本罪的主体只能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个人和单位,非依法配备、配置枪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不构成本罪。二是从主观方面区分。构成本罪必须是故意所为,如果是过失所为,则不构成本罪。三是从情节上区分。如将枪支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则属于情节严重,如将民用枪支出租、出借他人临时使用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四是从枪支的种类上区分。一般来说,出租、出公务用枪的行为危害较大,而出租、出借民用枪支的行为危害较小,对前者一般应以犯罪论处,对后者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此罪与彼罪 二、本罪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随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分在于: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行为人非法将配备配置的枪支租借给他人一定时间内暂时使用;后者则是非法出售枪支给他人。前者表现为租或者借;后者表现为出卖。 (2)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后者是一般主体。 三、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在出租、出借枪支时,明知租用人、借用人将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进行犯罪活动而仍出租出借的,对行为人则以租用人、借用人使用租用、借用的枪支所实施的犯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处罚。

    收听量:943 2018-06-05
  • 1′36″

    破坏公共设施犯罪吗

    周金广律师

    周金广律师

    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主要集中在《刑法》第116—119条、第124条,涉及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等相关罪名。

    《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7条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8条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听量:942 2018-07-16
  • 2′18″

    教唆犯可能是实行犯吗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显然教唆犯就是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如果是实行犯,他就不会是教唆犯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如果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授的人没有犯被教授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就是二人以上共同的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在分工上包括正犯、共犯。正犯包括实行犯,共犯包括教唆犯、帮助犯等等。共同犯罪,按照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主犯就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领导作用的罪犯,从犯,就是起辅助作用的罪犯,胁从犯就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犯罪分子。

    收听量:941 2018-08-15
  • 45″

    偷窃未遂罪判刑标准

    施政律师

    施政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的,可以比照实际金额的既遂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收听量:940 2018-07-25
  • 35″

    刑事案件有效追诉期

    黄艳律师

    黄艳律师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收听量:940 2018-06-09
  • 1′21″

    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侯玉平律师

    侯玉平律师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二是指刑事诉讼法自身价值。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涉及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问题。

    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刑事诉讼法除具有工具性价值以外,其还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

    我们认为,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应当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这是因为:刑事诉讼作为分配权利义务,并据以解决纠纷创造合作关系的活生生的程序,其存在的前提,便是人类社会的公正秩序受到了犯罪行为的破坏,国家设立刑罚权的目的就是为恢复被破坏的正义。为了保证刑罚权的实现不演变成为赤裸裸的国家报复,必须对国家追诉犯罪的行为予以程序规范,以保证国家刑罚权实施的公正性。因而刑事司法程序的设计和程序权利与义务的分配都应以公正为价值趋向。但是,在我们充分关注公正价值目标的同时,也不应忽略刑事司法对效率的追求。

    收听量:939 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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