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语音解答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27″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听量:537 2018-05-23
  • 23″

    什么是虐待部属罪

    孙欢欢律师

    孙欢欢律师

    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或肉体上的摧残,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收听量:537 2018-05-23
  • 34″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卫萧律师

    卫萧律师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收听量:537 2018-04-24
  • 41″

    刑事拘留可不可以保释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保释就是指取保候审。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

    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收听量:536 2018-09-20
  • 1′34″

    伪造金融票证罪认定标准

    刘跃律师

    刘跃律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原则上都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过失而误写、错填票证有关内容的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同时行为人虽系有意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但其主观上确实出于自我欣赏、收藏等个人目的,而且客观上也确实没有使票证流通的,可视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而不认为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政府债券、股票等。

    2、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把数额较大作为构成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要件,前者则否。

    3、法定刑轻重不同。前者为重,后者为轻。

    收听量:535 2018-05-25
  • 2′47″

    对教唆犯如何认定主从地位

    周金广律师

    周金广律师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

    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收听量:534 2018-07-23
  • 1′30″

    拘役的执行方式

    周金广律师

    周金广律师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2)拘役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留所执行,没有建立拘留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3)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4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收听量:534 2018-07-16
  • 1′7″

    刑事申诉期限是多久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申诉的期限是从判决生效开始到刑罚执行结束两年内是有效期限。

    过了两年期限就不行了,但是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收听量:533 2018-09-17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