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6月,学校正在上体育课忽然跑进来几只流浪狗将学生张某咬成重伤,事后张某父母去学校理论认为是学校没有保护好才导致受伤,学校认为,流浪狗的闯入谁也没用预料到,后张某父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学校对孩子受的伤负责,赔偿,学校认为当时是体育课,老师离受伤学生并不是太近,根本救不到,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流浪狗的闯入谁也不能控制住,但是学校也有失察的责任,应承担该学生医药费40%,根据该案件涉案标的,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父母律师费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