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13年6月,马路上王某开车正常行驶,行人张某有急事所以高速奔跑闯红灯,导致王某来不急刹车将张某撞飞摔成重伤,交警及其张某家人赶到后,由两家人协商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张某委托王豪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负责其所有的医药费直至痊愈,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王某拒绝,认为当时自己正常开车,是张某闯红灯忽然冲出来才发生事故,不应做出额度较高的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交通法规定车主只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补偿,也可以保险,该案件涉及金额6万元,王豪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