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刘某女朋友要刘某给她买车,不然就跟他分手,刘某没有钱,就将注意打到了王某身上,2013年5月,刘某向王某假借有事用车的理由,向王某借车,在软磨硬泡下王某答应了,但是几天后王某见刘某一直都未归还车辆,就向其讨要,谁知刘某根本就不承认,说车是自己买给自己女朋友的,还拿出了各种证件,王没办法了,便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认为刘某以借车名义强行占用车辆,还不归还,应赔偿,并负刑事责任,刘某一直称车是自己的,不是借他的,经法院审理查看双方证件后发现刘某的车辆证件都是假的,认为刘某故意占用他人车辆,不归还还伪造假证,拘留15日,将车归还,并赔偿王某损失1万,该案件涉及金额3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王某律师费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