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1年5月,张某乘坐电梯回家时与其一同上电梯的还有郑某与其孩子,郑某孩子调皮在电梯里玩水,导致电梯进水张某被电,差点电成重伤,张某要求郑某赔偿医药费,郑某认为孩子又不是故意的,拒绝赔偿,事后张某将物业和郑某一起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做出赔偿,郑某认为孩子还小,又不是故意的拒绝赔偿,物业公司认为是郑某孩子所为,也拒绝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做错了事,监护人应做出赔偿,该案件涉及金额5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