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11年5月,刘某在一转弯处发生车祸,致张某重伤,警察及张某家人赶到后,刘某想与张某家人私了,张某家人同意,后因赔偿金额不满意,便委托王豪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做出高额赔偿,张某拒绝,人并没有死,医药费都是他在出,不应在给予高额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将张某构成了伤残,应赔偿其要求金额的70%,该案件涉及金额20万元,王豪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张某律师费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