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12年4月,吴某像林某将车借走,几天后林某像吴某要车,通过各种追问才得知,因林某欠大额高利贷,将他的车已经卖了还债,事后林某委托王豪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按车的原价格赔偿给自己,林某拒绝,因为没钱,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按车原价尽快赔偿给林某,该案件涉及金额15万元,王豪律师合法收取原告林某律师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