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律师在收费方面要遵守的现行规定就是:《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川发改价格〔2018〕93号),下面我们解读一下这个文件:
一、下列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律师收费总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并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 6%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 5.5%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 5%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 4%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 3%
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2%
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
二、对于刑事诉讼案件的规定是:实行政府指导价,计件收费。
1.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2000-1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
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件。
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得重复累加收费。
此外,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通过办案律师代委托人向第三方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评估费、翻译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代付费用和律师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以上是关于收费方面的摘要规定内容,实际上,我们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律师收费是当事人和律师在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案例:
这是弋志刚律师办理的一件案件。原告成某某(案中名称均为化名)是某类原料的供应商,被告朱某某向原告要求供应原料,并在原告供货后出具欠条,后被告朱某任法定代表人的平某某公司又向原告出具欠条(同时有朱某签名),载明了欠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原告诉请二被告还款,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直至付清之日的利息。被告方辩称根据最后一张欠条应为被告公司负债,不应由朱某个人负责,此辩护理由经法庭审理被驳回,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本案还有一细节,值得其他人深思。据原告陈述,在被告出具最后一张欠条时,当时未注意被告书写的落款日期,导致比实际日期提前一日,而在当日书写欠条前让被告还款了一万元(即欠条金额是不含这一万元的),然而在证据上就变成欠条前一日还款了一万元,所以法院只能依据欠条日期和还款日期对原告方的主张扣减一万元。本案诉请标的额为971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计收利息,根据当年的成都律师收费标准,可以简按6%收取律师代理费,按现行标准本案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双方达成合意即可,另外即使是市场调节价收费,本律师也会参照上述规定的比例并与当事人协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