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发改收费(2017)1402号文件,向社会公布新疆律师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如下:
(一)按比例收费
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1、1万元以下部分为8%-9%,
2、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为6%-8%;
3、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为4%-6%;
4、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为2%-4%;
5、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1%-2%;
6、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1%;
上述标准为一审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在一审收费标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部分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另行酌减收费。
(二)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民事案件,每件1000-2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非诉讼项目,案件几件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13年4月,陈某和其男朋友林某分手,林某不愿意和她分,一段时间后陈某有了新的男朋友,被林某撞见了两人在逛街,林某就认为陈某是被这个男的勾搭走,才和自己分手的,就动手用砖头将其身上多处砸伤,被陈某紧急送往了医院,事后,周某委托盛新银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林某承担自己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共7万,林某辩称是其先勾引自己女朋友的,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将他人打伤导致对方住院,应当对方的医药费及误工费,根据该案的标的金额,盛新银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周某律师费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