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009年3月晨,王某骑自行车去上班,行至一个转弯处,将走过来的林某撞倒,林当即昏迷,不省人事。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颅内血肿,颅骨骨折。虽经抢救脱险,但其出院后,一直卧床不起,神智不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造成终身残废。事后林某的家人委托高发星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做出赔偿,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应承担当日看病的所有医药费,以及林某日后生活费共计40万,该案件涉及金额40万元,高发星律师合法收取原告林某家人律师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