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来自四川省泸州市的徐某和丈夫在去年决定离婚,离婚时达成一致协议,即所住房子归男方所有,所有债务也由男方承担。然而今年,一位债主将徐某和其前夫一同起诉到了人民法院。由于债主起诉的债务是发生在杨某与前夫离婚之前,因此徐某还应承担相关责任。事后徐某根据离婚协议中有关债务的内容,委托毕宇律师起诉前夫,追偿该笔债务。经院审理判决认为,许某的前夫应承担一切债务。该案件涉及金额10万元,毕宇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徐某律师费8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