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2014年6月,张带其孩子去游乐园玩耍,园里有规定不允许10岁以下的孩子玩危险性的游戏,张某带孩子去玩打气球的游戏,只顾着自己玩。没有去看管孩子,谁知孩子对准了外面的行人,打到了吕某家孩子的眼睛上,紧急送医后,那只眼睛还是瞎了,吕某便要求张某在孩子医药费之上做出150万的赔偿,张某认为孩子还小又不是故意的,赔偿医药费就好了,吕某夫妇便委托朱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在孩子医药费以外赔偿其150万,张某拒绝赔偿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没必要赔偿那么多,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家长对孩子看护不当,才造成了吕某家孩子的受伤,张某应赔偿50万,该案件涉及金额50万元, 朱律师合法收取原告吕某律师费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