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语音解答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33″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合同如何解除

    高发星律师

    高发星律师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如果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符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还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解除合同;3、可以催告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义务,可以解除合同,以1、3方式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人时解除。另外,无论以何种方式解除合同,都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收听量:977 2018-09-21
  • 30″

    劳动合同赔款依据是什么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收听量:977 2018-09-06
  • 3′35″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

    1、全面履行原则。《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须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

    3、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

    4、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势变更的实质,乃是诚实信用原则之具体运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收听量:977 2018-09-06
  • 41″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还能撤销吗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经过公证的赠与,无法定的撤销事由不能撤销。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有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没有以上理由的,不能撤销赠与合同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收听量:976 2018-09-13
  • 39″

    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 192 条规定,受赠人有某些法定情况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在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时,赠与合同也是可以撤销的,不受是否公证的约束。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收听量:976 2018-09-06
  • 1′26″

    购房合同可以公证吗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显然。购房合同是可以公证的。公证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有提交委托书委托权限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一个材料就是房地产证权属证明。

    第四、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五、个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一个材料,房地产权属证或者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使用权证等等。

    那么办理程序,首先提出申请。第二,公证机构进行审查。第三,审查没有问题,就出具公证文书,并加盖公证机构的公章。

    收听量:976 2018-08-20
  • 2′1″

    口头合同成立的要件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形式的优点在于迅速、简便、节约缔约成本。但口头形式的合同的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判断:

    一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二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三是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应认定合同成立。重要的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而不是证明的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听量:976 2018-06-26
  • 51″

    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有效吗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那么怎么办?呢怎么主张这方面的权益呢?显然是可以主张的。这个违约金怎么主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主张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收听量:974 2018-09-03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