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赠与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被撤销之后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未被撤销之前具备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否撤销?此时不允许随意撤销,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还是允许当事人撤销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还能撤销吗?此时不允许随意撤销,但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还是允许当事人撤销已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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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可见,赠与合同中可以附义务,而撤销赠与的事由中也包含了“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只要能够认定这个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那么原告将胜诉。
甲80岁,有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把该房赠给乙,条件每月支付3000元的生活费,并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6个月后,乙方不支付每月3000元的生活费,甲有权撤销该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可见,赠与合同中可以附义务,而撤销赠与的事由中也包含了“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只要能够认定这个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那么原告将胜诉。
甲80岁,有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把该房赠给乙,条件每月支付3000元的生活费,并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6个月后,乙方不支付每月3000元的生活费,甲有权撤销该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可见,赠与合同中可以附义务,而撤销赠与的事由中也包含了“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只要能够认定这个赠与合同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那么原告将胜诉。
甲80岁,有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屋,甲把该房赠给乙,条件每月支付3000元的生活费,并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6个月后,乙方不支付每月3000元的生活费,甲有权撤销该赠与。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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