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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 2021-02-03 1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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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居间合同的法律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居间合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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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涛律师

李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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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涛律师,男,江苏圣典(唐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总所合伙人。 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具有正规法学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李律师还具有唐山学院的土木工程本科学历,和工学学士学位。在2010年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2020年高分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李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唐山仲裁委仲裁员,唐山市路北区政协委员,唐山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唐山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促进会理事、专利分会会长等。 江苏圣典(唐山)律师事务所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在唐山市设立的分所,是唐山市第一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精通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专利代理、复审、无效,专利及商标侵权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承办了大量相关诉讼案件和非讼法律事务,能以精湛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李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精益求精的办案态度,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案件的解决思路,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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