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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更新时间: 2021-04-08 15: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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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三级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三级(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6、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三级(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7、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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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分为十级,根据严重情况而定。一级伤残: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
  • 精神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精神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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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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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力残疾 等级是肆级的有补贴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国残疾人使用评定标准》将各类残疾人等级划分如下:
    1、视力残疾:分盲和低视力两类。盲包括一级盲和二级盲;低视力包括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2、听力残疾:分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四个等级。
    3、言语残疾:分一级言语残疾、二级言语残疾、言语残疾和四级言语残疾四个等级。
    4、智力残疾:分一级智力残疾(重度)、二级智力残疾(重度)、智力残疾(中度)和四级智力残疾(轻度)四个等级。
    5、肢体残疾:分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二级(中度)肢体残疾和(轻度)肢体残疾三个等级。
    5、精神残疾:分一级(重度)精神残疾、二级(中度)精神残疾和(轻度)精神残疾三个等级。
    6、多重残疾:凡是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
    残疾人补贴新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一)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二)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优先考虑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5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元月·人、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有条件的县区可以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两项补贴的分档补贴标准,提高制度精准性,加大补贴力度。各地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 多等级伤残要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关于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按照GB18667-2002附录B中列出的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来确定。这个公式是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来计算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法定公式,公式如下:
    nn
    C=Ct×Cl×(Ih+∑Ia,i)(∑Ia,i≤10%,i=
    1,
    2,3……n,多处伤残)
    i=1i=1
    分岐意见主要是对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有着不同的理解,Ia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指除一个最高伤残等级外的其他每一个残级附加指数只能在0和10%之间浮动。而对附加指数该如何浮动,在附录B并没有具体说明如何适用,这属于法官可自由裁量的范围,一般要区分不同残级之间的差别,
    1、对10级伤残可按1%、9级伤残可按2%、8级伤残可按3%计算……其余类推。
    2、或者按:10级为2%;9级为3%,8级为4%,计算。Ih+
    ∑Ia≤100%指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加上其他残级的附加指数不能大于100%,即不能超过一级伤残,也就是说,在受害人有非常多的残级情况下,即使累加超过了100%(也就是已超过了一级伤残),最多也只能按一级伤残计算残级赔偿金。
    案由:
    2005年2月10日晚,原告驾驶二轮摩托车从乡下返回家里,骑至遂川县城路段,与对面被告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会车时,两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2006年原告受害者的伤残程度经司法鉴定部门所评定,其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受伤部位分别为伍级、陆级、捌级3个级别,其头部损伤为伍级伤残,智力损害为陆级伤残,眼部受为捌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受害人负担交通事故的责任50%,肇事司机负担事故的50%责任,受害人今年25岁,属于在江西省有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
    分岐:
    对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受害方认为,由于受害人经评定共有3个伤残等级,每个伤残等级所获得的赔偿额相加已经超过了一级伤残的赔偿额,因此伤残赔偿金应按一级伤残计算。而加害方认为,受害方提出按一级伤残计算没有法律依据,应按其被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即伍级伤残计算伤残赔偿金。在审理中,对于如何计算多等级伤残赔偿金的问题有较大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被评定的最高等级计算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按被评定的最高等级上浮一个或二个等级计算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按更高的等级另加次等级的10%计算等等;
    第四种意见认为,应按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来计算。
    第四种意见的“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有专门的综合计算方法,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附录B中所确定的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加以计算。
    该标准另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即在附录B中。在本案中,按照计算公式及其指标,适用2005年度江西省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86
    19.72元/年。可确定Ct=伤残赔偿总额=86
    19.72元/年×20年=17239
    4.4元;Cl=赔偿责任系数=50%(肇事司机半责);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60%(最重的残级赔偿指数,即伍级赔60%);受害人3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5级,其余2处伤残为陆级、捌级、确定分别按5%、3%计算,故Ia=〔60%(伍级伤残)+5%(陆级伤残)+3%(捌级伤残)=68%〕。套用公式可得出受害人应得伤残赔偿金的总额为:(C)=17239
    4.4元(Ct)×50%(C1)×68%=5861
    4.09元。
    这说明,受害人的伤残综合评定结果为残疾68%,即比5级伤残高,但略低于4级伤残。
    因此可以推断受害方提出按三个级别伤残总数相加,肇事方提出按伍级伤残,以及
    第一种意见按被评定的最高等级计算,第二种意见按被评定的最高等级上浮一个或二个等级计算的,
    第三种意见按更高的等级另加次等级的10%计算等来计算残级赔偿金都是不正确的。

  •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划分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怎么划分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依据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20)属于国家强制实施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解答律师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

新疆大学法律本科 执业于新疆西北律师事务所。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离婚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公司法务、刑事辩护等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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