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刑事辩护律师语音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语音解答 > 什么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什么是协助组织卖淫罪

更新时间: 2019-12-18 19:52:26
00:00 37″

律师语音内容:

协助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3款),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 2′14″

    协助组织卖淫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是什么

    刘双律师 咨询我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7〕13号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五条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展开
    收听量:540
  • 18″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刘双律师 咨询我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展开
    收听量:783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展开
    收听量:845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被羁押如果最后无罪会怎么样


    被羁押后最终确定无罪,当事人可依法获得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被错误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若造成身体伤害,还需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支付残疾赔偿金等;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严重的需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
  • 无罪释放原告能离开吗


    无罪释放时原告可以离开。无罪释放表明司法机关认定被释放人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无需追责。从法律程序讲,确定无罪后对其人身的限制解除。此时原告恢复自由身,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离开现处场所,前往合法想去之处,这是无罪推定和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体现。

    ......
  • 过了追诉时效是否就无罪了


    过了追诉时效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不代表绝对无罪。追诉时效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通常不再追诉。不过,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被害人控告应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若认为必须追诉,须报最高检核准。

    ......
解答律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