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裂缝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1-04-06 21: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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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由轻到重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如墙体或地坪轻微开裂、空鼓,屋顶或墙壁局部漏水、渗水等问题。购房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整改。如果拖延不决,开发商不但要承担必要的费用,还必须进行赔偿。
2.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是否已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要通过相关部门鉴定,由法院根据案情综合评定。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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