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至于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的次数、人数以及提供时间的长短,均对本罪的构成毫无影响,即不论容留几人,也不论容留了几次,以及多长时间,都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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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94年解释》第11条也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从刑法条款来看,行为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就可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持续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仅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侵害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们的身心健康。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上海靖予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本所是南京唯一一家全所律师只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汪世龙从业11年,只办刑事案件,曾服务于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律师协会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财税法业务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2013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处理刑事等案件数百起。2016年始,汪世龙陆续收到多名当事人赠送锦旗。2018年1月,荣获律所嘉奖。2020年6月,汪世龙被南京律协评为2019年度优质刑事业务奖(南京当时约8000名律师,获此殊荣者仅27人)。汪世龙多次受邀参加江苏广播财经频道“排忧热线”节目,担任节目嘉宾,为全省广大听众解答法律难题。 2016年始,汪世龙陆续收到多名当事人赠送锦旗。2018年1月,荣获律所嘉奖。2020年6月,汪世龙被南京律协评为2019年度优质刑事业务奖(南京当时约8000名律师,获此殊荣者仅27人)。 汪世龙多次受邀参加江苏广播财经频道“排忧热线”节目,担任节目嘉宾,为全省广大听众解答法律难题。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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