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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更新时间: 2018-03-27 20: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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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不一定。《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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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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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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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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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上海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南京市玄武区政府法律顾问,只办刑事案件。汪世龙执业10年,曾服务于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律师协会刑事风控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财税法业务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2020年6月,汪世龙被南京律协授予优秀刑事业务奖。 擅长领域: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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