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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犯罪金额起点

更新时间: 2021-05-31 15: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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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职务侵占罪中犯罪金额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起点要比照受贿罪、贪污罪数额标准(数额较大为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数额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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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组织。"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
    曾有观点认为,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还包括出资者的财产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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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我国刑法382条,30083条,就是规定的什么罪呢。就是规定的贪污罪。贪污罪也就是说如果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国有单位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和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指这个职务侵占的行为,那就不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而应当以贪污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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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爱辉律师

姜爱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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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爱辉,女,山东合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2009 年大学毕业,2012 年进入基层法院担任书记员,在职期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五年法院工作期间,全程协助审判员办理刑事案件 800 余件、民商事案件近 300 件,深耕刑事、民商事一线审判实务,积累了扎实、全面的司法实操经验。后转型专职律师,过往法院工作经历赋予我独特办案优势:代理案件时,既能站在审判者视角直击案件核心、预判裁判思路与法官审理关注点,更能立足当事人立场梳理证据、明确诉求、规避诉讼风险,兼顾裁判逻辑与委托人实际权益,精准制定可落地的诉讼、调解方案。 执业以来办案专业尽责,收获当事人高度认可,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致谢锦旗;受聘担任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深度熟悉检察办案流程与案件审查标准。刑事业务成果突出,成功办理多起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擅长全流程刑事辩护。 常年担任房地产企业、多家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多起标的数千万元的商业项目谈判,为事业单位完善内控、防控法律风险,筑牢合规管理防线;同时受聘多家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常态化开展普法宣讲、纠纷调解,助力基层法治建设。热心公益法律服务,主动承办大量法律援助案件,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诉讼代理服务。民商事领域深耕建设工程纠纷,代理大量工程类案件,全力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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