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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由谁做

更新时间: 2018-09-29 13: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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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根据天津市高院文件规定,医患双方意见统一的情况下可至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学会进行鉴定,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由法院指定医学会进行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由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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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什么

    王萍律师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天津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办公室为3500元整,各区医学会鉴定办公室收费为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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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

    王萍律师

    根据天津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具体分为: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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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

    执行期限的规定有多久

    盛新银律师

    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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