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费用谁支付
更新时间: 2019-12-19 17:14:13
律师语音内容:
根据天津市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由申请方先行垫付。具体分为: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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