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房交付期限届满之际未能如约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若责任归属开发商方面所致,开发商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情形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克服延期交付带来的影响,以及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当然,如果满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那么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解除了合同关系之后,有权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通常情况下,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果认为违约金约定的过高或者过少,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可以请求调减或者调增,法院会参照实际损失来衡量是否调减或调增违约金。
......商品房逾期交付时,双方可协商或起诉撤销合同时效条款。购房者应先分析逾期原因,调查开发商是否存在法定免责情形。若证实违约,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
......合同当然有效。
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
高发星律师,担任山东博睿(淄博)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公司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等侵权责任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及思考。本人曾在某大型国企工作几年,对于公司管理及风险防控有较深认识。身为律师,当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努力在法律的框架内,用法律武器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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