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债权债务律师语音解答 > 夫妻债务律师语音解答 > 夫妻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吗

夫妻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吗

更新时间: 2018-09-18 17:24:31
00:00 1′29″

律师语音内容: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解答律师
马良艳律师

马良艳律师

山东恩源律师事务所

马良艳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职业十年深耕民商事领域,善于处理婚姻及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仲裁及工伤维权等民商事案件。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