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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 2021-04-15 20:22:20
00:00 2′8″

律师语音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
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例外情况: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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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然律师

王怡然律师

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

王怡然律师,法学硕士,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法务会计师,哈尔滨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民革党员,民革企业家联合会理事,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员,黑龙江省日报社、龙头新闻栏目组《以案说法》特邀法律专家,全国百强所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怡然律师曾任黑龙江省司法厅法律顾问,专注于从事民商事、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金融以及家族财富传承方向的法律服务。现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龙江银行七台河分行、上海非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王怡然律师执业至今,代理数百起案件,其中包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集团诉讼案件、中煤龙化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团诉讼案件、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件、恒大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集团诉讼纠纷案件、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江苏奥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化集团黑龙江省石油化工机械厂合同纠纷等标的额巨大的重大疑难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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