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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18-09-07 15:03:52
律师语音内容:

在实践中抵押物的价值往往并不与其担保的债权额相等,有的超出债权额,有的则不足清偿债权额,超出债权额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清偿。这是因为作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在债务人本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又是抵押人抵押物的价格不足清偿债务的,由债务人继续按一般债务清偿,超过的部分仍归债务人所有,在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债务人与抵押人是两个人,抵押人只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的债务,抵押人不再负责,应当由债务人继续清偿,当然抵押物的价值超过所担保的债权额的应当归抵押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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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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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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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新银律师

    如果是银行卡的开户行的话是更改不了的。开户行就是你办理银行卡的,银行的哪个支行或分行就是你的开户行。如果你需要更改开户行的话就只能重新到你想要的哪个开户行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

    根据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账户一般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户时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

    二、一般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三、临时存款账户。

    该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四、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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