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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合同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 2021-03-15 19: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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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关于欺诈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无效。“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民法确认其为无效,以保护意思受压迫当事人的利益”
,这种观念源于我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58条的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无效;其损害了私人利益的,可以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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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

李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律师,四级律师职称,云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云南省律师协会第一届妇女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事务部负责人。曾担任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分会党委成员、中共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党支部书记。 专业领域:李慧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技能娴熟,办案思路清晰,擅长民商事纠纷、公司法业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权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工伤及交通事故处理、人身损害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李慧律师具有独到的办案思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在公司法领域、合同纠纷、劳资纠纷、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执业以来成功代理过多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争议集体案件、婚姻家庭、刑事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认可。该律师在办案中注重证据的收集运用,坚守职业道德,恪守法律人的道德良知,全力以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李慧律师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及所学所能服务于社会大众,以“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损失最小化”作为一个法律人永恒的执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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