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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与假释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19-12-26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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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缓刑
是指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
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综上所述,二者最大的区别的缓刑不用去监狱坐牢,直接接受社会改造:假释是坐牢到一定期限,表现好,经一定法定程序,再放出来接受社会的改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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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律师
覃程律师

覃程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覃程律师,为刑事案件而来,代表专业和真诚:其他案件咨询想听真话请付费,2009年毕业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校,11年考入湖北司法系统公务员,2014年通过全国1统一司法考试,现辞职到夷水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 本人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获得湖北省司法厅个人三等功表彰。 现在已经办理 1.利川市涉嫌强奸罪 辩护由实刑到缓刑 2.来凤县聚众斗殴 由主犯 到从犯 对方过错 轻罪辩护? 3.来凤县扰乱公共秩序 由主犯 到从犯 轻罪辩护 4.巴东县非法经营 由实刑到缓刑辩护 5.恩施市涉嫌贩毒 轻罪辩护? 6.利川市涉嫌套路贷团伙 轻罪辩护 7.咸丰县涉黑张正兵1团伙 同案辩护 8.正在办理把巴东县田金虎涉黑团伙 同案辩护 9.鹤峰涉嫌诈骗 抢劫 自首立功 轻罪辩护(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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