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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中的风险怎么防范

更新时间: 2018-07-17 09: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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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①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③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

债权转让中的风险怎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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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无需盖章。债务转让需经过债权人同意。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因此,也无需债务人盖章。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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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丽思律师江西上饶人,毕业于景德镇大学,现执业于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龚律师本着“诚信、尽责、优质、高效”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心全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龚律师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以及自己的办案经验,努力将每一个案件办好,把委托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从业期间办理了很多案件,尤其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刑事辩护等领域有丰富经验,在已办结的案件中均收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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