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
更新时间: 2021-03-15 14:57:38
律师语音内容:
依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
虽然《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了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以不能仅仅以有没有盖公章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而应该分析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无效情形。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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