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派出所调解的程序就是直接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没有什么特别严肃的程序,派出所直接进行调解的情况,也是通过肉眼就能辨别出来打架并没有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的情况下直接就是在派出所内进行调解的。如果调解不成之后,双方再走民事诉讼的程序来解决相关纠纷就行了。
......派出所调解程序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一方陈述诉求,另一方表达意见。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立场,力求达成共识。 若调解无果,可诉诸法院解决。 但需注意,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调解,仅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或轻伤刑事案件可适用。 调解应一次性完成,不成功则依法推进后续程序。
......派出所调解程序操作步骤如下:首先,一方陈述诉求,另一方表达意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立场,力求达成共识。若调解无果,可诉诸法院解决。 但需注意,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调解,仅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或轻伤刑事案件可适用。调解应一次性完成,不成功则依法推进后续程序。
......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打人致轻微伤逃跑派出所怎么处理
1、打架造成被侵害人轻微伤,行凶者逃跑的派出所进行调查抓捕,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会进行通缉。
2、被侵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对行凶人进行公告送达传票。行凶人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判决。特别提示: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二、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打人致轻微伤逃跑派出所怎么处理
1、打架造成被侵害人轻微伤,行凶者逃跑的派出所进行调查抓捕,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会进行通缉。
2、被侵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对行凶人进行公告送达传票。行凶人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理判决。特别提示: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二、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您好,关于派出所调解纠纷的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调解程序。法律规定,因为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轻伤害案件才适用调解程序,调解以一次为限,调解不成就按法律程序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具体内容为“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治安处罚法》第九条设定的调解,从理论上讲,属于授权性规范,不是义务性规定,法律授权公安机关视民间纠纷的情况选择调解或移送调解或不调解。因此,民间纠纷的调解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毕业后从事多年法务工作,2015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进入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实习,2016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2016年至今先后在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四川英特信(南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期间主要从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含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及保险纠纷类型法律服务。 执业期间自2018年起为中国邮政公司西充县分公司、2022年起为三新供电公司等公司从事法律顾问工作,服务期间协助委托人从事用工类、职务类、经营类法律风险预防工作,成功为委托人大大降低了各类法律风险及诉讼维权成本,取得委托人的一致认可。 执业期间代理多个刑事案件辩护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工作,代理刑事辩护工作期间,先后为多名嫌疑人/被告人成功争取取保候审及缓刑。 在代理婚姻家事类纠纷方面,基于该类案件家庭属性这一特殊性,会优先为委托人分析其在案件中的利弊,由委托人自行选择采取什么方式处理争议,并根据委托人的选择在合法合理范围内为其争取最大或者最有利于解决争议的服务方案。 在代理人身损害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依法依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及起诉、应诉意见,最大限度为委托人争取利益,尤其是在代保险公司应诉过程中充分分析保险公司在案件中主张的赔偿标准或者拒赔理由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大限度为委托人分析裁判结果的合理性,成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率。 本人从事律师工作近十年来,从未与委托人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过争议,不管提供哪一类型的法律服务,始终坚持以尊重案件基本事实为初心,以高度责任心、“不求最好,只求更好”的工作态度投入工作,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工作动力,以实现客户诉求、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和发展方向,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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