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音解答 > 法律顾问律师语音解答 > 诉讼指南律师语音解答 > 民法中的绿色原则

民法中的绿色原则

更新时间: 2021-02-26 10:59:24
律师语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即“绿色原则”),对解决我国面临日益严重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相对原有的《民法通则》这是民法新增的一项原则。是我国从民法立法层面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要进步。

民法典》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版权声明:对语音解答及内容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点赞+1 分享
相关律师语音解答
相关法律知识更多
  • 拍卖房子以前欠物业费谁承担


    拍卖房子以前欠的物业费,一般由原业主承担。这是由于债务随不动产所有权人而产生,原业主在拥有该房子期间形成了物业费债务。不过若拍卖公告有特别约定由买受人承担,或法院裁定要求买受人负担,也可能由买受人负责缴纳欠费。

    ......
  • 物业有权停业主的水电吗


    一般而言,物业无权停业主水电。供水、供电合同主体是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依《民法典》,用电或用水人逾期不缴费,经催告仍不支付,供水、供电公司可按程序中止供应,但物业无此权利。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应合法解决,擅自停水停电致业主损失需担责。若水电自管且合同有约定,依约处理。

    ......
  • 收费停车场内车被划,停车场是否担责


    收费停车场内车被划,停车场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若停车场与车主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且停车场存在保管不善的过错,如安保措施不到位等,停车场应担责;若停车场能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可能无需担责。

    ......
最新精选解答 最新视频解答
猜你喜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法律顾问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