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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1-06-30 16:09:52
律师语音内容:

答:公安机关不立案,你可以向检察院直接报案,或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并要求他们说明理由。公安机关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但实践中效果很差,一是因为申请复议意义不大,另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仅仅是口头告知而不送达书面通知书,而检察院在受理立案监督申请时又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以应该针对公安机关不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的违法性提出异议,争取公安机关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做准备。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报案、控告、举报、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撤销案件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有异议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后,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既不说明理由又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经审查案件有关证据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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