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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土地承包律师-卞亚辉律师
    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郑州市东风南路广场南街升龙广场3号楼A座36层
    5.0
    帮助人数:735
    152-3831-5880
    更多> #律师简介:卞亚辉,男,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现为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专业擅长:建工房地产、公司法律争议解决、民商事诉讼等。业务集中于建设工程全过程法律服务,重点包括招投标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转包分包合同纠纷等方面具有极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执业经验:1、诉讼领域:(1)作为主办律师,参与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为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挽回1000万元的损失;(2)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数宗金额巨大、案情复杂的电缆管沟、桥梁、道路、房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市光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科诚建建设工程(福建)有限公司、平原外国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新乡市光合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了近500万元的工程款;(4)作为主办律师,代理郭某某与刘某某、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郭某某败诉,后历经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取得反诉胜诉,全部驳回对方的起诉;2、非诉领域(1)?作为主办律师,参与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件,为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挽回1000万元的损失。?作为主办律师,办理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南森苑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针对索赔抗辩意见得到一审、二审、再审法院支持,挽回损失150万元。?作为主办律师,办理中建八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中建八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了300万元的工程款。?作为主办律师,代理郭某某与刘某某、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运车辆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诉讼,一审郭某某败诉,后历经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取得反诉胜诉,全部驳回对方的起诉。?作为主办律师,代理河南中之联实业有限公司与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发回一审,判决支持河南中之联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驳回了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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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土地承包律师-陈鹏举律师
    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与南阳路交叉口物华国际综合楼1521室
    5.0

    来自13人评价

    帮助人数:8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135-2358-4878
    更多> #律师简介:陈鹏举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学士学位,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合同、公司法务等领域。现执业于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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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通过继承或赠与传递。此经营权涉及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具体权利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其他方式需备案。转让与其他流转方式(如转包、出租、互换)不同,需发包方批准。 #征地拆迁 1072次阅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所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流转仅涉及使用权变更,所有权保持不变。因此,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一规定确保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使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仍能保留对土地的经济利益。 #征地拆迁 1085次阅读
  • 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明确授权擅自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承担返还土地的法定义务。受让方需得到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备案,方可流转土地经营权。合同中应明确禁止转包或抵押,若擅自转包,承包人有权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 #征地拆迁 1408次阅读
  • 非法占有他人土地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典型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当行为人擅自占用农用地,改变其用途,并涉及大面积耕地、林地等遭受严重破坏时,将构成此罪。根据法律,这类行为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缴纳罚金。 #征地拆迁 1500次阅读
  • 土地使用权在会计上可视为无形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政府授予的、允许特定单位使用和管理国有土地的权力为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获得后支付的各项费用视为初始成本,记录到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中。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和计划增值后出售的土地使用权。需遵循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准确可靠。 #征地拆迁 866次阅读
  • 在承包经营权所有者亡故之后,其享有的土地承包所产生的收益有权由其子女予以合法继承。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仅对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关系有所涉及。在林地承包人离世后,其继承人可依法在承包期限内继续享有承包权益;然而,对于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之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不允许进行继承。 #征地拆迁 1285次阅读
  • 涉及土地纷争的举证材料包括:地方政府发放的地权归属凭证、政府或主管部门关于土地征收、划分、转让或使用的批准文件、争议双方的书面协议、政府或司法机构处理争议的文件或附图,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性文件。 #征地拆迁 109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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