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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淳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赵骄虎律师
    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湖滨路175号27-1号 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
    5.0

    来自96人评价

    帮助人数:2227
    138-5144-6522
    更多> #律师简介:赵骄虎律师,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11年执业至今,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侵权、劳动工伤诉讼代理工作,曾获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高淳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典型案例:刑事方面:南京首例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后当事人获不起诉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获无罪判决马某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刑期由13年半改为6年金某某诈骗案由主犯改为从犯刑期由13年改为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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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淳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涂建军律师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龙蟠路8号(南京火车站斜对面)
    5.0
    帮助人数:1738
    #律师标签: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80-1301-6048
    更多> #律师简介:曾在特大型建筑央企任职副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有多年处理疑难复杂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经验。主要擅长:1、工程欠款清收;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保险索赔;工程质量纠纷、工程招投标纠纷等2、各类重大经济合同纠纷3、房产纠纷4、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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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淳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浦宁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江苏
    0.0
    帮助人数:215
    186-5169-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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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淳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孙晋贵律师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 鼓楼区南通路118号世茂茂悦港3号楼6楼
    5.0

    来自268人评价

    帮助人数:2762
    153-6605-1979
    更多> #律师简介:南京专职律师,现为X宁法律顾问,执业其间参与办理100余起案件,包括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劳动纠纷等类型案件。您若有债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可以直接来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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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淳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张雁南律师
    江苏瑞格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5.0

    来自13人评价

    帮助人数:721
    158-5180-1000
    更多> #律师简介:张雁南律师十余年从业经验,具备多年全国性商业银行法律事务从业背景。律师执业以来,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及各类民商事争议解决,亲自承办多起案件获得不起诉、缓刑等较好辩护结果,现为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典型案例包括:多起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某部干事故意伤害案;江苏某建设集团多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不起诉;钱某妨害公务案不起诉;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起诉;尹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缓刑;王某非法持有枪支案缓刑;李某重大责任事故案缓刑;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承办过的刑事案件罪名还包括敲诈勒索罪、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挪用公款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走私废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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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淳区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相晶鑫律师
    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8号
    5.0

    来自356人评价

    帮助人数:772
    #律师标签: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132-3652-9989
    更多> #律师简介:相晶鑫律师(电话:13236529989)精通刑事辩护、刑民交叉疑难案件和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仲裁、房产交通合同类案件也有丰富的经验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参与办理了一系列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及其它刑事案件,为多位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取得不起诉决定。在全国范围办理了大量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婚姻继承及其它民事诉讼案件。并承办了一系列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擅长刑民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能够直击问题本质,提出最优解决方案。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领域、刑民交叉疑难案件、合同案件和个人法律顾问。有相关领域的法律问题可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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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建设工程纠纷 1465次阅读
  • 非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事故,比如: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 #建设工程纠纷 1135次阅读
  • 施工出现事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建设工程纠纷 1158次阅读
  • 工地死人了安全员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监管义务,需要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76次阅读
  • 通过以下认定:1、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1248次阅读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1、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2、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纠纷 859次阅读
  •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居间合同原则上因属有效,居间费的收取也属合法。但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 #建设工程纠纷 120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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